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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金十数据11月5日讯,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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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自2026年11月6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税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中的原反倾销措施适用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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