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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收购新潮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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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据新浪滚动·美股报道,集中后实体在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将达55%-60%,分众承诺:没有正当理由,集中后实体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双方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并放弃与物业公司等点位资源持有方已订立、生效的独家条款产生的全部相关权利,签订或续签点位时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 交易拟以77.94亿元购买新潮传媒90.02%股份。该报道称,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能否通过及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AI 根据报道生成 · 50 分钟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0日
  1. 新浪滚动·美股
    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获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002027)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集中后实体在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达55%-60%。分众承诺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双方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并放弃已订立及新签点位的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交易拟以77.94亿元购买新潮传媒90.02%股份,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

  2. 东方财富·7x24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3. 金十数据·快讯
    中国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

    中国市场监管总局(SAMR)在反垄断审查决定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4. 金十数据·快讯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的反垄断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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