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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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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国家发改委10月22日公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第49号令),共76条,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办法将对外投资分为核准与备案两类:敏感国家和地区及武器装备、跨境水资源、新闻传媒等敏感行业须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投资者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对外投资(涉及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实行备案管理,须在实施前取得备案通知书。备案机关按主体划分:中央管理企业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由国家发改委备案,3亿美元以下由注册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居民个人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发改委在答记者问中称,新办法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并将少数国家(地区)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处分股权、资产等歧视性措施纳入保护条款覆盖范围;投资者仍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AI 根据报道生成 · 41 分钟前更新

事件进展

2 个进展

  1. 10月22日 17:47 · 2 篇报道
    国家发改委完善对外投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
    金十数据·快讯:国家发改委完善对外投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并设年度报告制度
  2. 10月22日 17:32 · 7 篇报道
    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新浪滚动·财经: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2日
  1. 金十数据·快讯精选
    国家发改委完善对外投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并设年度报告制度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新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并设置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针对少数国家(地区)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处分股权、资产等歧视性措施,新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中对外投资保护的系列条款,将上述情形纳入覆盖范围。投资者向管理部门告知相关情况,有助于合力保护对外投资权益。

  2. 金十数据·快讯精选
    国家发改委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明确居民个人纳入对外投资主体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新办法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新办法与现行制度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

  3. 东方财富·7x24精选
    国家发改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第49号令),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新办法答记者问,称其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4. 新浪滚动·财经精选
    国家发改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新办法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并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新设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发改委表示将修订配套格式文本、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并完善全国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5. 东方财富·7x24精选
    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表示,该办法在制度上更好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

  6. 华尔街见闻·直播精选
    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非敏感类对外投资备案范围

    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者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对外投资,即涉及投资者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的非敏感类对外投资。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者为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7. 华尔街见闻·直播精选
    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共76条,分为总则、对外投资指导和服务、对外投资监管、对外投资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8. 金十数据·快讯精选
    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管理范围与备案机关

    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备案管理的是投资者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对外投资,包括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情形。中央管理企业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由国家发改委备案,3亿美元以下由注册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居民个人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属于备案管理范围的,投资者应在实施对外投资前取得对外投资备案通知书。

  9. 新浪滚动·财经精选
    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法将对外投资分为核准与备案两类,敏感国家和地区及武器装备、跨境水资源、新闻传媒等敏感行业须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由发改委备案,3亿美元以下由省级发改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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