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月施行,社保欠缴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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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月施行,社保欠缴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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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于11月1日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 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处罚设有责令限期缴纳的前置程序,并非一欠缴即罚。新规按欠缴金额及占应缴总额比例分一般、较重、严重三档,统一全国执法尺度。 报道同时称,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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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7日 12:03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月1日施行: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7日
- 新浪滚动·财经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月1日施行: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于11月1日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欠缴数额三倍罚款。新规按欠缴金额和占应缴总额比例分一般、较重、严重三档执行,并统一全国执法尺度以防止同案不同罚。处罚设有责令限期缴纳的前置程序,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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