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金十数据·快讯·· 46 分钟前精选

商务部就《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发布《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金十数据10月13日讯,商务部发布《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适用主体包括国内航空公司(含货运公司)、境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企业、年均营业额20亿元以上专营航材进出口企业、飞机和相关物项制造企业等。适用情形包括出境维修、维护、替换、退运损坏物项等;进境维修和保税区退运;总部位于国内的飞机制造企业出口合理数量的备品备件。此外,规定赴境外展览、演示、参与国际应急救援的无人机出口可以参照适用。

AI 导读

商务部发布《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适用主体包括国内航空公司(含货运公司)、境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企业、年均营业额20亿元以上专营航材进出口企业、飞机和相关物项制造企业等。适用情形涵盖出境维修、维护、替换、退运损坏物项,进境维修和保税区退运,以及总部位于国内的飞机制造企业出口合理数量的备品备件;赴境外展览、演示、参与国际应急救援的无人机出口可参照适用。

推荐理由

办法征求意见稿划定了民用航空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的适用主体与情形,可据此了解航材与无人机出口的合规边界。

来源:金十数据·快讯 · jin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