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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因“1·18”爆炸事故被罚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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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包钢股份(600010.SH)公告称,已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认定负有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00万元。 处罚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板材厂的主要业务实际管理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在内蒙古包头包钢稀土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报告批复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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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4日
  1. 金十数据·快讯
    包钢股份因“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万元

    包钢股份公告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罚款200万元。调查报告认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板材厂的主要业务实际管理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

  2. 东方财富·7x24
    包钢股份因"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罚款200万元

    包钢股份(600010.SH)公告称,因"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认定负有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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