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划定证券基金网络营销八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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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划定证券基金网络营销八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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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北京证监局面向辖区券商、投顾、公募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通知,明确八大要求,覆盖合作主体、业务边界、转接渠道备案、第三方平台管理、自营App建设、存量整改和信息报送等维度。 通知要求,证券基金机构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网络大V”)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不得与未完成备案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涉及证券交易、基金申购赎回转接渠道的合作,存量转接渠道合作须在办法正式实施1年内完成整改,并每季度通过机构监管系统报送相关情况。公益性质投教合作可以开展,但须严格把控边界,不得变相带货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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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0日 21:48
北京证监局发布证券基金网络营销八大要求,基金公司自建营销矩阵或将加码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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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 新浪滚动·美股北京证监局发布证券基金网络营销八大要求,基金公司自建营销矩阵或将加码
北京证监局面向辖区券商、投顾、公募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通知,明确八大要求,覆盖合作主体、业务边界、转接渠道备案、第三方平台管理、自营App建设、存量整改和信息报送等维度。通知要求机构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含"网络大V")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存量转接渠道合作须在办法正式实施1年内完成整改,并每季度通过机构监管系统报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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