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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无涨跌幅股票大宗交易价格条款10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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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北京证券交易所宣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5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北交所称,这一生效时间是根据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确定的。 同一规则中,第4.5.1条至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项的规定已于2026年8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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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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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1. 东方财富·7x24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实施安排公布

    北交所公告,《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5.1条至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项的规定已于2026年8月31日起实施。第3.6.5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

  2. 金十数据·快讯
    北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要求10月26日起施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宣布,基于市场运营和技术准备情况,《交易规则》第3.6.5条第2款、第3款——涉及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大宗交易申报的价格范围要求——将于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

  3. 金十数据·快讯
    北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规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实施

    北交所宣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5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该安排根据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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